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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21/7/16 11:19:22  
 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检查行动方案 为巩固我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深化房地产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保障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据《南阳市中心



 

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检查

行动方案

 

为巩固我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深化房地产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保障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据《南阳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宛房202134号)文件通知的要求,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有效解决房地产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过联合检查行动,重点对中心城区房地产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项目之外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增量,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大幅度降低投诉率,确保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高;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主体诚信、社会监督的房产市场管理体系。

二、检查方法

参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有关要求,全面清查梳理房地产领域企业信息,完善各类企业信息库,从企业信息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调各职能管理部门业务骨干与城市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建立联合检查人员信息库,从人员信息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采取听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企业人员档案、项目档案、商品房销售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地产估价报告、物业服务合同等资料、实地走访(暗访)项目等方式开展联合。根据检查情况,也可延伸调取企业经营中形成的其他书面村料。加强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检查对象

主要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租赁企业。其中对开发企业主要检查2015年以来在建在售项目,不少于项目数的50%;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少于30%,物业服务企业不少于30%,房屋租赁企业不少于60%。

四、整治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整治以下违规行为:

1.未取得规划、施工、预售等许可证,违规开发建设、销售房屋的;

2.开发企业预售款未按规定存入专用监管账户、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3.查开发企业违规代收业主大修基金,长期滞留大修基金的;

4.未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标示“五证”的;

5.取得预售证后10日内未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并进行销售的;

6.虚假销售宣传、一房多卖损坏群众利益的;

7.不及时网签备案,不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协议约定条款的;

8.违规收取自2021年3月1日后取消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合理收费的;

9.以房地产开发或销售名义实施非法集资、收取房屋更名费用的;

10.电线电路不合格,消防安全隐患较大的;

11.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重点整治以下违规行为:

1.未备案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

2.未在经营现场按规定公示或内容公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3.非法克扣、侵占、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的;

4.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为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的;

5.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延伸服务,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的,也未向委托人事先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规收取除佣金之外费用的;

6.经纪服务合同无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签名的;

7.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估价机构,重点整治以下违规行为:   

1.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专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及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是否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情况;

2.不按规定及时办理备案证书等有关事项变更手续,信用公示信息发生变化不按规定及时变更的;

3.评估报告是否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房地产估价师本人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

4.评估机构以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恶意举报其他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损害行业声誉或其他机构利益的;

5.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物业服务企业,重点整治以下违规行为:

1.物业服务合同届满或业主大会作出解聘合同后,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用房、物业管理资料的;

2.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托给他人的;

3.未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信息、合同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的;

4.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5.擅自改变、侵占、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现象;

6.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7.违规收取自2021年3月1日后取消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合理收费的;

8.发现公共设施、设备、电梯存在性能故障或者其他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9.其他物业服务违规行为。

(五)房屋租赁企业,重点整治以下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恶意克扣押金、租金的;

2.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经营模式骗取租客、房东财物的;

3.通过网络平台、新闻媒体等发布虚假违规房源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的;

4.单方面强制上涨租金的;

5.对当事人隐瞒真实住房租赁交易信息,赚取住房出租差价的;

6.其他房屋租赁违规行为。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2021年5月10日-2021年12月31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5月31日)

成立市中心城区房产市场秩序部门联合检查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合力。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宣传房产领域联合监督检查工作的目的、内容和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开通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1日-12月1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

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租赁企业围绕集中整治的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填报《房地产市场秩序部门联合检查自查自纠表》;各相关主管部门针对企业自查情况、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建立台账,能现场改正的责令其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改正,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或逾期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从快从重处罚。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坚决取缔“黑企业”;对相关疑难问题,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联合研究处置,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查处结果。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2日至12月31日)

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联合检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管控责任落实到位,行业市场监管有效加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六、职责分工

成立房地产市场市场秩序联合检查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联合检查领导小组),做好对联合检查行动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邓州银保监办公室、房产管理中心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法定、谁批、谁管理”的原则,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房产管理中心:负责联合监督检查行动的组织协调和联合检查;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信用评价、资金监管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情况的清理检查;配合做好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并将涉嫌严重违法违规或拒不整改的,及时移送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查处。

市网信办:参加由联合检查领导小组组织的联合检查;负责对相关主管部门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依法依规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市发展改革委:参加由联合检查领导小组组织的联合检查;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和人员纳入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

市公安局:参加由联合检查领导小组组织的联合检查;负责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加由联合检查领导小组组织的联合检查;对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取得、土地出让、土地出让金收缴、规划审批执行环节等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协助查处违法占地、违法用地、未取得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加由联合检查领导小组组织的联合检查;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代理咨询、小区消防安全等方面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及时将企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送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参加由联合检查领导小组组织的联合检查;负责对企业在报刊、网络视听节目、广播电视等宣传广告情况清理检査;依法依规查处虚假宣传、无照生产经营、商品房销售不明码标价、收费不公开等违法造规行为;负费做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参加由联合检查领导小组组织的联合检查;负责依法依规从快查处相关部门移送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邓州银保监办:参加由联合检查领导小组组织的联合检查;负责查处企业在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融资行为。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联合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抓好联合检查行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抓手,作为房产领域扫黑除恶集中斗争常态化的重要载体,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全过程抓紧抓实,真刀真枪解决问题,确保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选派两名以上业务骨干,到联合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任专干,负责梳理各类企业基本情况;成员单位分管副职和专干根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随机分组协同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检查,通过门户网站、媒体平台等,及时公布举报方式,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营造政府督导、职能部门履职、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舆论引导。坚持事件处置与舆论引导并重的原则,充分认识舆论引导是事件处置的一个重要环节,始终坚持事件处置和舆论引导处置“两手抓、两手硬”的原则,快速有效地做好事件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利用现代化信息科技手段,注重发挥新媒体作用,加强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传递房产正能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好的经验及做法,通过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主管部门要对联合检查工作定期进行系统总结,针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深刻剖析,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自我问题症结,提出相应对策。完善政策协同、调控联动、监测预警、舆论引导等机制,建立健全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完善监管措施,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附件: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检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郭广全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李文雅 市政府机关党委副书记

王海洲 市房产管理中心党委书记

成  员: 张海涛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王  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马承毅 市公安局副局长

        韩云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苏红昂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科级干部

        陈洪浩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马  铭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副科级干部

        张克庆 市银保监办主任

李全省 市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中心,负责对联合检查行动的统一组织、协调。市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李全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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