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申报登记的
通 知
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各装饰装修公司、物业服务公司:
为深化推进“放、管、服、效”改革,打造装饰装修市场服务高效、管理规范、监督有力的服务市场,根据上级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规定,通知如下:
一、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需进行申报登记。装修人在装修施工开工前持相关材料到装修所在地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申请报备登记,物业服务企业受理后出具装修申报登记证明。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二、物业管理企业发现有违规装修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并要求装修人和装修企业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市装饰办进行报告。
三、对于在无物业管理企业的房屋室内进行装饰装修施工的,在施工前持相关材料到市装饰办进行装修工程开工申请报备登记,由市装饰办出具装修申报登记证明。 特此通知
邓州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建议使用:IE8及以上浏览器 地址:邓州市新华路17号 房产服务热线: 邓州房产信息网 亚博足彩 技术支持:邓州门户网 邮编:474150 豫ICP备 18102000158号 豫公网安备 411381020001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