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租房承租户:
根据建保【2019】55号文件规定,为了严厉打击转租、转售等违规使用公租房行为,保证公租房合规使用,承租人及相关人员租赁期间积极主动配合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手机APP、门禁管控系统平台等工具,采集其人脸、指纹等相关生物信息,用于所居住小区门禁系统管理。现通知公租房承租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于2022年6月21日起14日内到房管中心住房保障办公室(盛世苑公租房小区大门口)采集相关信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
邓州市房管中心住房保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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