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3年第四季度邓州市城市低保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公示
根据九部委《廉租房保障办法》第162号,由申请家庭提出申请,所在居委会(或社区)、街道办事处入户核查,经邓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和八部门(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人社局、税务局、企业养老保险局、房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审查,下列29户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名单附后),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后无异议的,将按规定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监督。
监督电话:62777826
附:申请对象名单
邓州市房产中心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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